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西交党发〔2005〕3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校务公开,加强办公室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校办基本职责
1.组织安排全校性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2.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运转,负责起草和审核以党委和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3.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4.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全校重要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上报;
6.上级领导和校外兄弟单位来校调研、参观、访问的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学校印章和党委印章的管理;
8.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
第三条 室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学校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重大事件;
2.党、校办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室务会议事制度,办公室重要事项,以及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1.通过会议进行公开。安排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每期校长办公会议,组织每学期全校干部会,党委系统工作会议,校院(处)长联席会议,以及其它定期或不定期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会、校内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会等,公开学校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重大事件等。
通过定期召开办公室全体会议及支部会,通报学校及办公室重要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2.设立网上党、校办室务公开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学校主页上的书记、校长信箱,两办网页上的室务公开专栏,以及政务信息平台发布信息等渠道,公开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其他重要信息,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和执行提供重要的信息反馈。
3.完善公开信息平台。在公开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办理结果的基础上,设立党校办工作意见箱,听取师生对党校办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工作效率的意见,在做好公开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第五条 组织保障及监督
1.党、校办主任为室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副主任负责室务公开日常工作,室务会其他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开工作,向主任负责;
2.自觉接受师生员工、学校领导、相关部门的监督,党校办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为监督负责人;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在两办主页开通主任信箱,征求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改善工作。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