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风险防控、监督体系、宣教服务等,充分发挥教育法治的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作用,努力实现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总抓、分管领导主抓、法务部门协调、主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将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5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法治思维强化和依法治校能力提升。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法十则》《十要干》《用权十要》《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给领导干部“紧螺丝”,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法学院遴选专家教授挂职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组建法律事务咨询专家委员会,选聘校内外知名法学专家、资深法律工作者和著名律师担任咨询委员,提供专业法律智库服务。
以规章制度为保障,确保办学有章可循。组织修订关于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各类规章制度近300个,建立完善“章程—学校基本制度—部门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四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每年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学校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向全校公布立、改、废的制度清单。制定《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规章制度起草、调研、论证、制定、解读和后评估的闭环机制,制度公布后通过图解、问答、会议等渠道宣传解读,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确保决策有法可依。坚持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规范权力运行,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手段提高决策质量。加强议题材料形式审查和程序规范性审核把关,严格议题把关,重大事项必须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制定防范预案,由责任单位、法务办、主管领导三方审核,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化解隐患、规避风险。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校院两级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重要作用。
以强化监督为导向,保障师生员工权益。邀请基层单位师生代表全程列席学校党委常委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学校新闻网及时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群团组织及各民主党派作用,健全师生员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施办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学生提案工作条例等制度,设立教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设置“校领导信箱”,定期开展“校领导接待日”,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障机制。
以知法用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法律事务办公室为学校科学决策及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为师生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持续开展校园普法教育,确立法务办牵头,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学生处、教务处、法学院等单位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大学生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活动,每年举办“国家宪法日”“普法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举办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竞赛、模拟法庭展演等形式,发挥课堂主渠道、学校主阵地作用,努力形成干部师生弘扬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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